关于如何正确认定饲养动物所产生的
侵权责任,我们需要遵守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
法规。
在通常情况下,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了伤害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是一种无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饲养者或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伤害已经发生,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有
证据表明伤害是由于
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的,例如故意挑逗动物等,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可以减轻或者完全避免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没有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例如没有拴好狗绳,那么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果它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没有任何上述的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