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名为公司股东者能否依法取得公司给予的相应补偿,这必须依具体情形而定。
若经证实,
挂名股东系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他人恶意使用或欺骗而成为公司股东,并且由于公司的不当行为给其带来了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如因公司负债累累而导致个人资产严重缩水等,那么该挂名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赔偿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原告的挂名股东有义务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自身并无真实的
出资意向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而且对于成为公司股东的事实毫不知情。
此外,还须证明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以及损失与公司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被冒名挂名为公司股东的人士想要获取公司补偿并非易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关键要素,通过收集和整理充足的证据材料,并选择适当的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