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当被告人身处
监视居住阶段时,律师实际上是享有与被告人进行会面的权力的。按照我国正式的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正在受到监视居住措施约束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则上是不能够在未得到执行机关明确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会见其他人员或是进行通讯交流的。然而,此处所指的“其他人员”并不包含辩护律师在内。因此,律师若要与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进行会面,必须首先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那么律师在会见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就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总的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都有资格与处于监视居住状态的被告人进行会面,以此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辩护权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