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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累计怎么算

在我国广东地区,关于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之累计计算,主要遵从下列基本准则:倘若行为人屡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未经相应惩处,则其犯罪数额应予以累加计算。而在累加计算过程中,每一次所累计的财产价值即为其行为的诈骗所得。但于此具体认定过程中,需全面审视合同的执行状况、受害人实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行为人行骗攫取财物的手法等各方面因素。例如,若行为人在签署及履行合同时已成功完成部分义务,那么在计算犯罪数额之时,应当将业已履行的那部分金额予以扣减。此外,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合同纠纷同样至关重要。假设行为人在签订、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并无非法占有的意图,只不过是受制于现实状况的客观限制致使合同未能完全履约,那么此类情况便不能判定为合同诈骗罪。综上,对于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累积计算,我们在具体操作时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其相关证据进行精准评估和精确算计。
最新修订: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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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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