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逾越十二个月。这一制度乃是我国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相应
保证金作为
担保。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倘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