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
涉嫌犯罪或已被定罪的被告者,此举乃是律师在履行自身职责时所需进行的例行性工作任务,并不需要单独地向看守所缴纳任何款项。然而,请注意,这部分工作已经涵盖于委托人支付予律师的那笔律师
代理费用之中。关于律师
代理费用的确切金额及支付方式,将依照各大律师事务所在业内制定的相应收费准则,同时也需结合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签署的
委托代理合同内容来加以明确。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产生了额外的、非常规性的费用,如由于路途遥远而引发的交通、住宿等相关支出,则有可能需要与委托人另行商议并确定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总的来说,看守所本身并不会直接向律师收取会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