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相关法定义务及规范要求之下,作为辩护律师,在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交谈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无法直接聆听被访问者口供的困境。此处所提及的“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向
司法机关所呈现的自我陈述。而律师与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面沟通,其主要宗旨在于为
诉讼当事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从而全面地了解事态的全貌,并全力维护当事人免受不公正待遇等方面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尽管如此,律师仍可借助与当事人的深入对话,了解到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但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口供范畴。然,律师的责任也包括对于在访谈中所获得的信息严加保密,不得将这些机密资料泄露或者滥用于其他非法用途。此外,律师还需遵循法律规定及其职业道德标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合法且具有实效性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