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证据不足而不得已进行不
起诉的情况下,主要有如下几项适用条件:首先,涉嫌定罪的
证据充满疑点且尚未得到准确核实;其次,对于
犯罪构成要素之事实缺乏足够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再次,据以定罪的相关证据所出现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最后,依据现有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存在其他可能,未能确立唯一的事件指向。在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中,对证据是否充分这一问题的判断,需要全方位考虑并综合所有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评估。检察机关在审查事件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以及严谨的证据规则,以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及公正性。此外,若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发现新的证据,且这些
新证据满足了
起诉条件,则可依法重新启动
公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