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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把他人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依据是什么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辨析与认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角度: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犯罪必须建立在持有者有明确且清晰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之上,比如,明明已知自身无偿还能力却仍旧大肆透支,或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其次,在行为表现上,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以下几种行为才可被认为符合构成要件:一是用伪造信用卡进行欺诈;二是用虚构的身份证明申请成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三是用过期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四是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五是出于恶意动机透支等等。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仍未按时归还透支金额,则其行为将被视为恶意透支。具体来说,如果透支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则应界定为"数额较大"的范畴;若超过5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将被判断为"数额巨大";而一旦透支金额达到或超出500万元范围,那么无疑将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一提的是,透支金额的大小往往直接影响到量刑标准,因此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关键要素之一。总览之下,作为公安机关,在分析案情并认定是否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时,他们会全面研究并权衡包括主、客观各个方面在内的诸多因素以及各类相关证据
最新修订: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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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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