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法律实施中强制性的动作,并不直接影响到最终判决结果的产生。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应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案情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的事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这一期限可再延长一个月。随后,事件将进入检察院
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环节,具体的
判刑时间需根据事件的复杂性、
证据情况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因此难以给出一个精确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