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赔偿纠纷事件中,是否进行
伤情鉴定要依据具体情境而定。通常来说,若
赔偿请求与人身受损状况有关联性,且这种损害对于赔偿款项的衡量具有极为关键性的影响力,那么伤情鉴定便显得尤为必要了。举例说明,在涉及人身侵害的
诉讼事件中,受伤者的残障等级将对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项的核算产生直接性的影响。然而,在另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仅涉及了
财产损失的赔偿事宜,或是各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就赔偿款项的额度达成共识,无需依赖于伤情鉴定的结果,那么此时进行伤情鉴定的必要性或许可以较为妥善地得到避免。综上所述,在审判实践中,是否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必须经过全面的分析和权衡,即综合考量事件的整体状况、赔偿项目以及各方
当事人的实际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