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东省地区,对于
挪用资金犯罪的
立案考量标准主要基于资金挪动的金额以及资金使用目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定。通常而言,个人或机构擅自挪用公司、企业、单位的资金额度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万元,且资金
逾期未还已达三个月之久;抑或是
情节严重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但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的;又或者,
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视为具备
刑事立案侦查的条件并加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针对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可能会对上述
立案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完善。此外,倘若挪用资金的行为给相关单位带来了重大
财产损失,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即便其数额尚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也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符合
刑法规定的
立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