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的过程中,通常涵盖了侦查
羁押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期满仍然无法宣告结案的事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在部分
犯罪涉及的范围较广,并且在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中,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等严重
刑罚,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直至到期,但如若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再度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然而,具体的侦查羁押时长还需要依据实际事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