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是
刑事诉讼所必须经历的环节,它无法直接引起针对
当事人的指控
诉讼。在我国
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一起刑事事件,通常需要相继完成公安部门对于案情的严密侦查、检察官团队对于相关
证据及法律适用的认真审查以及最终由检察院向
司法机关提起公诉这三个环节。当然,在某些较轻的刑事事件里,若具备特定条件,也可能会采用
自诉程序来解决问题。而在此过程中,被执行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将会暂停其自由生活,并遵照
侦查机关的指令,参与到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中去。事件能否顺利移交检察院,取决于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是否充足且事实是否清晰明了。只有在达到这两个要求的前提下,事件才能正式进入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在仔细审查之后,认为该事件已经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那么他们就会选择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之后便交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事件进行公正审理和裁决。总的来说,单纯的刑事拘留行为,并不足以直接触发对被告人的指控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