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机关对于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调查和
羁押期间,通常情况下应不超过两个月。然而,当事件所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且期限已届满却依然难以完成时,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额外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对于那些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出现的重大复杂事件,或涉及到重大的
犯罪团伙,以及流串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策后,可以将这个期限延长至四个月。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那么即使已经在法定延长期限之内依旧未能成功侦查完毕的话,同样需要经过上述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策,才能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时间。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一般的事件会在一个月内移交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而对于那些重大、复杂的事件来说,这个时间可以延长到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