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恶意诉讼”,即
当事人出于蓄意或者严重疏忽大意之故,并未依照实际情况及适当理由而发起的
诉讼行为。对于此类诉讼,被告方可要求原告
赔偿其因应诉所花费的合理开支,例如
律师费以及诸如远途交通等相关费用;其次,还需负责向对方赔偿因恶意诉讼导致的直接
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所述,法院亦有可能依据具体案情,命令恶意诉讼
行为人履行致歉、消除不良影响等民事义务。在判定是否存在恶意诉讼之际,法院会全面分析研究诸多因素,其中包括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采取的行为手段及其产生的后果等等。总而言之,恶意诉讼不仅会消耗不必要的司法资源,而且还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涉事方理当为自身的越轨行为负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