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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贿罪如何定罪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深圳地区对于行贿罪的判定基准得到了明确。行贿罪的定义是指个人或团体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违法行为。在具体的定罪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行贿的金额、行贿的情节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如果行贿金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者虽然行贿金额不足三万元,但是涉及到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岗位调动,或者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等严重情节的,都将被视为行贿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那些在被起诉之前主动坦白交代自己行贿行为的行贿者而言,他们有可能会面临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处理结果。在此之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侦破重大事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宽大处理。
最新修订: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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