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湖南省范围内,关于非
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罪行的
涉案金额标准普遍划分为两个档次:首先,
受贿金额介于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认定为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其次,受贿金额高于或等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的,则认定为“
数额巨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事件中,对于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最终确定相应的
定罪量刑标准。例如,
受贿行为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否存在主动退还
赃款的表现以及是否为初次
犯罪等等,都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即便受贿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接近六万元,并且存在诸如多次索贿等严重情节的话,同样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