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划定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的一种
犯罪类型。此罪行所侵害的核心权益便是我们社会中健康且有序的管理秩序。就其主观层面分析,此类
犯罪行为多为故意为之。而客观上,
犯罪者通常会实施以自身为主导,通过操控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这类行为的判定标准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赌场,同时也涵盖了诸如网络赌场等别具一格的形式在内。至于
刑罚的裁量程度,自然会考虑到诸多复杂因素,如
犯罪情节严重性、涉及金额的大小以及对整个社会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