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首先我们必须兼顾儿童的年龄、个人意愿以及父母双方亲属的
抚养能力与条件。在儿童尚未达到两周岁之前,通常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抚养;然而,当儿童年满两周岁之后,则应依据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倘若男方因
犯罪入狱导致无法切实履行抚养责任,而女方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抚养重任,那么法院往往会倾向于将两名儿童的
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宜抚养的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曾经有过虐待儿童的不良记录等等,那么
孩子的抚养权也有可能被判给男方的亲属,例如祖父母等,当然,这需要他们同样具有抚养意愿并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总而言之,法院在做出任何关于儿童抚养权的判决时,都必须始终坚持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为首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