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防性
拘留阶段内,困扰重重的被告嘉宾们,你们是拥有权利通过
律师会见你们的。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规程之规定,一旦你(您)在渡过了初次接获
侦查机关启动调查询问或实施
强制措施那日后,就将获得指派
辩护人员的权力。而身为辩护人代言人角色的律师,他们则有资格与现正
羁押中的被告进行会面交流。然而,对于律师的会见活动,可是有一套明确的程序及规则在此作出限制。正常来说,律师通常必须携带着他们的专业执照、律所出具的资质证明以及聘请其为代表的书面授权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官方文件,向监禁场所提出会见申请。对此事,看守所理应尽快地妥善安排进行会见互动,最晚也不能超过整整四十八个小时的期限。至于会见过程当中,律师务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行为规范,切勿试图传递任何非法物品,或者泄露任何未经许可的秘密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