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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依据合同金额吗

成交价作为契税的计税基础并非唯一的参考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售以及房屋的买卖等交易行为,其契税的计税依据均为成交价格。而所谓的成交价格,即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价格,其中包含了购买方应当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然而,若成交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且缺乏合理的解释,或者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异过大且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则由税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房地产转让的过程中,由房地产转让方按照规定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即为所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从土地收益中扣除。
最新修订: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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