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预谋实施凶杀但未能得逞,即所谓的
故意杀人未遂事件,应当被视为与实际完成
犯罪的同等事件进行
量刑比较,但在量刑时应给予适当从轻或减免
处罚。在关于任意杀人的犯罪认定上,法定的严惩尺度包括对罪犯
判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涉案人员存在
自首,根据我国的
刑事法典规定,这种行为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宽宥。其中,
犯罪情节较轻者甚至有可能得到免于
刑事处罚的处理。然而,具体的判决年限需要依据
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所带来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人自身的主观恶性深浅、是否积极主动地
投案自首、是否能够真诚忏悔并接受
法律制裁等等一系列的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和判断。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最后决定
判刑年限的权利属于法官,他们需要根据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
刑罚幅度之内作出审慎而客观的量刑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