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以借款名义进行索贿行为的法律鉴定中,主要参考与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最核心也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判断在此类所谓的“借款”事件中,是否具有真实的民间
借贷关系的典型特征。倘若这类所谓的“借款”异常之处显著,比如
出借人并无资金出借能力、
借款人对于借款并无合情合理的需求,又或者是在双方的交往过程中并不密切以致于无需对此笔借款设定明确的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等等;亦或是借款之后长期并未归还且没有任何合理的说明解释,或者是借款人借助其职位之便替出借人谋取了利益等等诸多情况。基于以上所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后,即可将此类事件判定为索贿行为。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双方举止言行的
证据、资金往来的详细记录等各类客观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与评估。说到底,判断索贿罪是否成立需要我们全方位地结合整个事件中的所有证据,对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进行更为系统化和深入的剖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