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哈尔滨市,法律赋予了律师在特定场所——看守所内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相应的
法规和程序。在正式开始会见之前,律师必须备齐以下必要材料: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明确授权其行使
代理权的委托书,如果属于法律援助事件,还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公函。除此之外,还须提前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并且严格按照看守所得要求,按期参加会见活动。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律师必须恪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严禁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任何
违法的物品、文字或其他形式的讯息。因此,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哈尔滨市看守所在法律框架下将竭力保障律师这一重要的参与
诉讼职能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