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
逮捕令下达之后,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的会面须遵守特定的时间限制。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际,其委托的律师可以向看守所提交会面申请,要求探视。在此种情况下,看守所应尽快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件中,律师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的规定,实际的会面时间安排可能会受到事件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司法机构工作流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