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广东省汕头市政府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抢夺
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一般而言,只要未经合法授权便私自
侵占他人财产且该财产数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外币)即可判定为成立
犯罪。而抢夺罪这一名词,则指的是行为者出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趁
被害人没有防备之时,公开强行获取
数额较大的一种公私财产的行动。值得强调的是,如果行为者自身曾因为
抢劫、抢夺或者参与群体哄抢活动而受到
刑事处罚的;或者在过去一年里曾经因为抢夺或者哄抢等行为而接受过
行政处罚的;甚至是多次犯下抢夺行为的;亦或是在
驾驶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进行抢夺行为的以及有组织、操控
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抢夺的;或者抢夺患有疾病或弱势群体如老人、青少年、孕妇、带着婴儿的妇女、残疾人和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的;或者在
医疗机构抢夺病患或其亲人的财物的;又或者在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事件发生地点实施了抢夺行为的;甚至造成他人轻微伤或精神失常等恶劣后果的。在这些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将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标准适当降低至50%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