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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国广东省汕头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抢夺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一般而言,只要未经合法授权便私自侵占他人财产且该财产数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外币)即可判定为成立犯罪。而抢夺罪这一名词,则指的是行为者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趁被害人没有防备之时,公开强行获取数额较大的一种公私财产的行动。值得强调的是,如果行为者自身曾因为抢劫、抢夺或者参与群体哄抢活动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在过去一年里曾经因为抢夺或者哄抢等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的;甚至是多次犯下抢夺行为的;亦或是在驾驶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进行抢夺行为的以及有组织、操控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抢夺的;或者抢夺患有疾病或弱势群体如老人、青少年、孕妇、带着婴儿的妇女、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的;或者在医疗机构抢夺病患或其亲人的财物的;又或者在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事件发生地点实施了抢夺行为的;甚至造成他人轻微伤或精神失常等恶劣后果的。在这些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将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标准适当降低至50%来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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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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