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上限。一般来说,只要能够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为事件的处理过程所需的各种环节进行必要的筹备和沟通工作,律师有权、并且应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会见请求。然而,每次会见都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还须提供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凭证方可进行。但是,如果事件正处在某些特定的阶段,例如
侦查机关认为会见可能会干扰到事件的调查活动,他们可能会对律师的会见申请实施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进行审批。尽管如此,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上的要求,律师多次申请会见都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