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并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不应该存在依据这一点而拒绝
律师会见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费用的说法。律师的会见权乃是法律所赋予他们的重要权利之一,绝不能因为犯人在放风时间内而成为拒绝会见的合理原因。倘若遭遇此等不合情理的拒绝,律师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述或者投诉申请,以确保自己享有合法的会见权益得到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律师在参与
刑事事件过程中,其会见权应当得到全面且充分的保护,不受任何不当限制与干扰。同时,相关监管机构亦肩负起监督并纠正此类
违法行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