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制度之下,当
当事人所订立之契约当中所规定的
赔偿金(即
违约金)极为昂贵时,他们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适当调低该赔偿金的数额。在判断某项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我们通常会将其与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比较,同时也会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一般而言,如果违约金的金额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以上,我们便可以认为这种情况已经达到了“过分高出实际损失”的地步。然而,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还需要结合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于那些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他们必须承担起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违约金确实是过于昂贵的,比如提供由于违约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有关
证据。总的来说,违约金的调整工作需要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后,由公正的
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最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