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法院所作的保全裁定持有异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应当在接获
裁定书的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向做出该项保全裁定的审判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务必书面阐明您认为裁定存在不当之处的具体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其次,倘若您的复议请求遭到驳回,然而您仍然坚信
保全措施存在严重失误,那么在事件正式进入
诉讼程序之后,您可以以保全错误给您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为由,向
申请保全的对方
当事人提出
赔偿要求。请您务必注意,您所提出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
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与合法性,否则将很难改变原有的保全裁定或者成功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