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湘潭市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
量刑准则是基于
盗窃金额及
犯罪情节进行判断与裁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2017 修订)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的价值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应被基本认定为属于相应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具体而言,当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附加或者单独
处罚金。倘若盗窃行为造成了更大的数额影响即“数额巨大”,那么施暴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需要受到
罚金的制裁。至于盗窃金额超过“数额巨大”的情况,即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那么
犯罪嫌疑人将需要承受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盗窃金额大小如何,只要实施了诸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
扒窃等恶劣行径,都将被视为构成盗窃罪,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
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