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这一权利通常是由警方及人民检察机构所负责实施。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公安局负责对现行的
违法行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进行拘捕,具体条件如下:目前正准备开展侵害他人权益或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已经开始实施
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
证人指控其为罪犯;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发现了与
犯罪相关的
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地址以及
身份信息的;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事件中,若符合以上列举的情况,需要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拘留时,则需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局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