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及
公共安全之行为所应承受的
治安管理处罚,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规定执行。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许多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类型及其对应的
处罚措施。例如,未经许可擅自将
枪支、弹药以及诸如弩、匕首之类被国家列为
管制范畴的器具携带至公众场合或公共交通设备之上的行为;违背危险物品管理规范,从事制造、交易、储藏、运送、邮递、携载、使用、提供、处理危险物品等活动的行为等等。针对这些行为,所实施的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罚款、
行政拘留等。而具体的处罚程度与方式,则需结合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