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确立,通常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首先,是关于夫妻持续关系中的各项所得,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其次,是关于财富创造、经营管理以及资源投资所带来的效益,例如夫妇共同参与经营的企业产生的净利润;再者,涉及到
知识产权的许可及其收益产生的财产;此外,还包括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部分;最后,还包括夫妻一方以其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取的收益,以及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形式的财产。在进行判断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夫妻之间已经就财产归属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应按照该协议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来证明每种财产的性质及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