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是指一种在
行为人之间形成帮派或者团队,以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为目的的相互
斗殴事件。其中,参与人数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的人数达到八名以上时,便可视为聚众行为的发生。然而,能否构成聚众斗殴罪行,不仅仅取决于参与人数这个因素,还需要全面考虑其他诸多细节元素,如斗殴的主要原因和动机、是否事先有所计划、是否具备武器装备、斗殴行动所带来的实质性伤害以及其对社会
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等。假设上述八名参与者仅仅因为琐碎的争端引起了轻微的肢体冲突,并且并没有引发严重的恶果,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判定构成
犯罪。但是,若斗殴活动早有组织、有人携带武器装备、引发了伤亡情况或是造成了重大的
财产损失,那么他们无疑会被认定为实施了聚众斗殴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