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机关未能提出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其指控时,法院往往会根据法律裁决被告无罪。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法院审判阶段,对于每起事例的审理,不仅要重视证据本身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及陈述权。仅凭被告人的自白或供述,除非能得到其他有效证据的补充,否则是不能认定该名被告人有罪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没有被告人的自白,但是所有的证据都确凿无误并且足够充分,那么也可以认定为该被告人有罪而且予以
处罚。而这样的证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所有用于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证实;然后,所有用于决定事例最终结果的证据,都应该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且被证实为真实可靠的信息。最后,综合考虑全案的所有证据,对于已经确定的事实,必须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如果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以上提到的这些标准,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判定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