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尚存期间,倘若配偶中的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并背负着外债,在此种情形下,法律所作出的裁决将全面考虑诸多关键要素。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外债的用途,究竟是用作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开销,还是用以推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法律上的共识而产生。若该笔外债符合以上任一条件,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将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对其进行清偿。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笔外债仅仅是由出轨方私自挪用,例如用于其个人的奢侈消费或不当投资,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益,那么这笔外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出轨方的
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在
诉讼过程中,主张此项为个人债务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否则可能面临不利的审判结果。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所掌握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