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虚开发票所导致的
增值税专案之中,
从犯的
判刑往往会依照
主犯的情形酌情予以减轻、从轻,乃至是完全豁免
处罚。此种
量刑方式需要着眼于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虚开增值税的额度、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对国家税收造成的实际损失、从犯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一般而言,若虚开的增值税额度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而从犯则在此范围内适当减轻或
从轻处罚;如果虚开的增值税额度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然而从犯的量刑也会相应地得到减轻。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要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
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