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赃在法律范畴内的定义及其定名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相关内容,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在司法实践中,
立案环节往往需要具备以下几类关键性的
证据支持:首先,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着
犯罪所得这一事实,例如被
盗窃的物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等实
物证据,或者与之相关的财物价值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其次,还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
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仍然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例如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目击
证人的
证言等等,这些都可以明确地显示出他们对财物来源的非正当性具有清晰的认识。再次,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能够直接证实销赃行为的书面证据同样是至关重要的。除此之外,监控录像、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如果能够准确地反映出销赃的全过程以及相关的具体情况,那么它们也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发挥作用。总的来说,所有的证据都应该构成一个完整且紧密相连的链条,彼此之间互相印证,从而满足立案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