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层面上,对于虚构事实,公布于众并因此对他人荣誉构成冲击或破坏的行为,我们将其定义为“诽谤”罪行,亦有人称之为“造谣”
罪名。具体而言,要成立涉污罪名,需满足如下几个要素:首先是
行为人员虚构了
虚假的事情;其次是他将这些虚假事件大肆宣扬出去,让更多人知晓;最后是他的行为已经对他人的荣誉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所以说,评判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相应的法*律责罚,需要全面地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宣传扩散的范围以及这一行为对
当事人所带来的实质性负面影响等多重因素。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所有涉及到诽谤行为的事例都需要受害者自己主动进行
起诉才能启动法律流程,除非当该行为已经对社会和平稳定甚至国家权益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威胁和危害时,才有可能由负责维护
公共安全的检察院以公众名义
提出诉讼要求。此外,必须重视的一点就是,只有当诽谤行为情节极端严重,足以触及
刑法范畴,例如同一个
诽谤信息的实际点击阅读次数达到5000次或者被转发达到500次等,这种情况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正式确立为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