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并未发现能够有力证实存在
感情破裂情况的
证据,那么法院通常不太可能会贸然做出
离婚判罚。感情破解作为判定离婚的重要标准之一,其评判标准取决于多项因素的综合考虑,这是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法庭审判活动所要求的程序正义原则。例如,夫妻之间
分居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存在诸如赌博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教育仍未能改正、是否涉及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等问题。当一方
提出离婚诉求,却无法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而另一方则坚决反对离婚时,法院往往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纠纷,以期促进双方关系的修复。然而,若调解工作宣告失败,同时也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撑感情破裂的说法,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但是,如果原告在
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地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