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敲诈勒索事例的
定罪量刑过程中,取得实际金钱财产并非唯一的衡量标准。假如
行为人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向
被害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无论其数额大小,亦或是存在多次此类行为,均可认定为构成该
罪名。即便行为人并未实际获取到任何金钱,但只要其
犯罪行为已然实施,并且符合敲诈
勒索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法院将会依据
犯罪情节、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作出判决。例如,
犯罪的预备阶段、未遂状态以及中止情形;行为人是否具有
自首、
立功等良好表现;被害人是否给予了谅解等等。通常而言,在未遂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照既遂犯的
量刑标准,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