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疑似普通侵占罪情况,当发现他人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若发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三万元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侦查处理。
(三)由于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可向当地司法机关咨询了解本地的具体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结合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为三万元以上;普通侵占罪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多以一万元以上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