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案者参与赌博活动,特别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或者参与人数众多时,是否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通常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判断。在此前提下,
聚众赌博一词所指代的行为性质定义包含了组织和吸引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游戏,并从中获得非法经济利益的
违法行为。若是以从中获取经济利润为出发点,故意组织超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通过抽取赌资的一部分作为报酬的方式,在达到总经济收益额累积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赌资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直接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组织中国大陆公民超过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从中
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用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赌博
犯罪,将会面临相应的
刑事法律制裁,包括
有期徒刑等
刑罚。然而,如果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那么涉案者可能会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例如
拘留或者罚款等行政措施。综上所述,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以及
量刑程度,往往取决于赌博活动的规模、性质、经济收益状况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