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
立案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法院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传送至被告人居住地或办公地点所在地人
民法院。然而,实际状况中,这一期限很可能由于法院自身的工作事务安排以及事例的复杂性高低不一而产生差异。针对适用简化
诉讼程序的事例而言,通知被告人的时间周期可能会稍显缩短;反之,若事例情况错综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的前期筹备工作,那么通知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地拉长。然而,总的原则仍然是要确保被告人享有充分的答辩权。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遇被告无法直接接收
传票的情形,法院可能会采取诸如公告送达等其他方式,而公告送达所需的时间相对较长,通常为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