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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刑事拘留时间多久执行

刑事拘留乃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具体而言,江门地处我国南部地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将拘留期内的犯罪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进行逮捕审查,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提出申请,并等待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裁定批复。在某些特殊情形中,经过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由原有3日增至1至4日不等。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其呈报捕期亦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需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请求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捕的最终决定。
最新修订: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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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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