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针对
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具体而言,江门地处我国南部地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将
拘留期内的犯罪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进行
逮捕审查,应在
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提出申请,并等待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裁定批复。在某些特殊情形中,经过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由原有3日增至1至4日不等。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其呈报捕期亦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需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
批捕请求后的7日内,作出
批准逮捕或不予批捕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