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受
拘留人士在
羁押期间是拥有保留聘请律师进行会面的权利的。然而,对于
行政拘留的期限普遍较短暂,因此通常无需特别安排
律师会见。然而,若是涉及到更为严重的
刑事拘留问题,被告自须在被公安机关初次讯问或是遭遇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有资格指派
辩护人们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律师正是其中最为常见的辩护人之一。当律师持有由
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时,他们有权申请与在押的被告人以及
犯罪嫌疑人间的会面。就此而言,看守所有责任立即安排这一律师会见,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律师与在押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间的会面,有助于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
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协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