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人为案情所困、遭受
羁押期间,保
证人的职责与义务须依据
保证编制的类型来确定。若该保证为一般保证,则在对借款人人身财产进行合法
强制执行以残余其
债务之前,保证人将享有先诉
抗辩权;这就意味着,优先权必须归还予借款人社会,只有在借款人的资产已经由
法律强制执行而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然而,若该保证为
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所有权利人均可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义务,同时,也可要求保证人在此保证范围内主动承担起保障债务的义务。在保证人实施并承担责任之后,他们保留了向借款人索赔的合法权利。总体而言,保证种东西存在风险,签名环节必须慎之又慎。各项责任的界定,还需要结合
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
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