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之中的侦查环节中,律师对于与
当事人会面的次数并无硬性的规定或限制存在。一般的理解上,律师与其当事人会面的频率以及次数,将依据整个事例的要素构成及其所必需的因素来决定而定。被告人聘请律师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会面了解案情的细节、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及需求以保护其
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若若事例复杂、新情况及因素不时产生亦或是需要更深入且广泛的沟通交流,律师往往会安排相应的会面次数以便深入了解这些情况。每一次会面都是围绕着如何更为优质和高效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支援和保障其在调查期间能充分行使其应有的合法权利这一共同目标进行。然而,无论何时何地,每次会面都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条款及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执行。